1.該公司名稱:加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與本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3.該公司董事會決議日期:94/03/24
4.決策內容:
(1)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
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申請股票為櫃檯買賣時,應至少提出擬上櫃
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並得扣除已依法提出供
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認購之股數。為配合未來營運發展需要,本公司擬依法辦
理現金增資計發行8,296,000股。
(2)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劃依公司法第267條第一項規定除保留發行股
份10%,計830,000股供員工認購外,其餘股份計7,466,000股,擬依證券交易法
第28條之1規定排除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原股東優先分認之規定及櫃檯買賣中心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4 條之規定,全數提撥供辦理股票上
櫃前公開承銷。
5.對公司之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之影響: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