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8/24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Darfon (Labuan) Corporation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百分之百轉投資之子公司
達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貸與Darfon (Labuan) Corporation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9106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7004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蘇州達方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借貸雙方均為本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之子公司
Darfon (Labuan) Corporation貸與蘇州達方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9106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7004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Darfon (BVI) Corporation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百分之百轉投資之子公司
達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貸與Darfon (BVI) Corporation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9106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8895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蘇州達方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借貸雙方均為本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之子公司
Darfon (BVI) Corporation貸蘇州達方電子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9106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8895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51799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1.93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以上四筆貸與期間:自首次資金動用日起,為期一年,
且首次資金動用日不得早於舊合約清償完畢前。
(2)註二金額係為貸出資金之公司資金貸與舊合約之餘額+
貸出資金之公司本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資金貸與之金額。
(3)註三金額係為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舊合約之餘額+
本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資金貸與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