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0/03
2.發生緣由:本公司就飛索半導體公司(下稱「飛索」)積欠本公司之違約損害賠償債權
USD233,764,860.11,與飛索達成和解協議,雙方同意就前開違約損害賠償債權確定之
金額為USD135,000,000。另本公司依本公司99年1月26日發佈重大訊息所示之債權出售
協議,就前開確定後之違約損害賠償債權,將自債權買受人處收受約USD68,000,000之
買賣價金。
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前述債權出售協議,就前開確定後之損害賠償債權,辦理後續
買賣價金收受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