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8/3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合作金庫銀行、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彰化銀行、國泰世華銀行、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元大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9/08/30~104/08/3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總額度=新台幣15.7億元及美金2,400萬元,
額度內容說明:
(1)甲項授信:中期放款新台幣15.7億元,得循環動用。
(2)乙項授信:中期放款美金2,400萬元,得循環動用。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1)流動比率:不得低於120%。
(2)負債比率:不得高於200%。
(3)有形淨值:不得低於貳拾伍億元。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營運週轉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營運週轉金,並有助於本公司未來五年銀行資金
供給之穩定,不受金融市場波動之影響,另對本公司營運成長亦有極大之助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