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7
2.契約相對人:華南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彰化銀行
、中央信託局、國泰世華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三信商銀。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3/10/27~98/10/2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總額度=新台幣14.3億元,額度內容說明:
(1)中期放款新台幣14.3億元,得循環動用。
(2)中期放款美金4,100萬元,得循環動用。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1)流動比率>=110%。
(2)負債比率(負債總額/淨額總額)<=200%。
(3)利息保障倍數應維持兩(含)倍以上。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營運週轉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營運週轉金,並有助於本公司未來五年銀行資金
供給之穩定,不受金融市場波動之影響,另對本公司營運成長亦有極大之助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