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16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94,071,83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17~100/10/1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00~2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1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042,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七次 買回 523,000股
第八次 買回 0股
第九次 買回1,709,000股
第十次 買回 81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七次 買回 523,000股,尚未轉讓股份予員工
第九次 買回1,709,000股,尚未轉讓股份予員工
第十次 買回 810,000股,尚未辦理銷除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0年08月16日董事會議事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點一零,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十二點一五,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
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
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