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碁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第九次買回公司股份相關資料

股票代號:8111 立碁
發布時間:2010-09-08
主旨:公告本公司第九次買回公司股份相關資料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9/0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41,296,530 5.預定買回之期間:99/09/10~99/11/0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0.00~3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5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523,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六次買回895張,已辦理註銷。 第七次買回523張,尚未轉讓員工。 第八次買回0張。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七次買回523張,尚未轉讓員工。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99年9月8日。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 定 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 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 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員工,均可受讓。 第五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如下作業程序,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之。 一、 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 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 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 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或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買 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之一規定經股東會同意後,得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 讓予員工者外,其價格不得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本辦法所述之轉讓價格,由董 事會授權董事長議定之。 除遇有公司已發行股份增加得按增加比率調整或符合第10條之1規定得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 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外,其價格不得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第七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八條 (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九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點五四,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十四點四六,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 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 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