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8/11
2.公司名稱:廣州市聯碁電子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曾孫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對曾孫公司廣州市聯碁電子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依金管會
來函規定擬定改善計劃,並予公告。
6.因應措施:本公司擬定之改善計劃如下:(1)因應主管機關對曾孫公司逾期應
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之規定,本公司財務部應注意其限額之控管。
(2)要求聯碁電子99年第三季償還新台幣16,000仟元,以符合本公司「資金
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
(3)日後針對聯碁電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
序」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控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應於每季列入董事會之報告、控管該公司之改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