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7/0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83,703,292
5.預定買回之期間:99/07/12~99/08/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0.00~3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5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523,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五次買回1000張,已辦理註銷
第六次買回895張,已辦理註銷
第七次買回523張,尚未轉讓員工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七次買回523張,尚未轉讓員工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99年7月9日董事會議事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二點五六,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十一點八九,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
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