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1/12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38,098,324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11/12-94/01/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1,5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0元至30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
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3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1,498,000股及40,466,989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498,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九十三年度十一月份董事會議事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1)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2)轉讓期間: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三年內,一次或
分次轉讓予員工。
(3)受讓人之資格: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
之本公司員工,均可受讓。
(4)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
格,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
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
增加比率調整之。本辦法所述之轉讓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議定之。
(5)轉讓後之權利義務: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
,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
狀況,本次買回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3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
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就次買回股份所需金額區
間計算,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及流
動比率等項目之影響均在合理範圍內,且所需金額上限佔流動資產比率影響甚微。該
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每股價格在20元至30元之間,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