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碁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買回股份相關資料

股票代號:8111 立碁
發布時間:2004-09-23
主旨:公告本公司買回股份相關資料
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9/22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90,491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09/23~93/11/22 6.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3元至35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 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6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498,000股及17,048,899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498,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九十三年度九月份董事會議事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1)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2)轉讓期間: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三年內,一次或 分次轉讓予員工。  (3)受讓人之資格: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 之本公司員工,均可受讓。 (4)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 格,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 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 增加比率調整之。本辦法所述之轉讓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議定之。 (5)轉讓後之權利義務: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 ,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 狀況,本次買回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6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 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就次買回股份所需金額區 間計算,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及流 動比率等項目之影響均在合理範圍內,且所需金額上限佔流動資產比率影響甚微。該 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每股價格在23元至35元之間,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