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2/2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98,809,503
5.預定買回之期間:99/02/26~99/04/2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3.73~53.1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535,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三次96/08/28~96/10/27;買回500,000股
第四次96/12/26~97/02/25;買回630,000股
第五次97/08/05~97/10/04;買回405,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四次:預計買回1,000,000股,實際買回630,000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執行期間,公
司股價受國際經濟及股市波動,經審慎評估為顧及公司股東權益及考量員工未來
認購之意願,至未執行完畢。
第五次:預計買回1,000,000股,實際買回405,000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執行期間,股
價維持且考量未來員工認購之意願及顧及股東權益,至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99年2月25日第七屆第十四次臨時董事會議事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博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年第1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生效日期:99年02月25日
第一條 主旨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財政
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
公司買回股份(以下稱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
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庫藏股均為普通股,其權利與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
原有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受讓人資格
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含)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全職
支薪員工,得依本辦法第六條所訂認購基數標準,享有認購資格。
第四條 權責
1. 總經理室:制訂轉讓辦法,並負責個人可認購總額計算、查核。
2. 財務部:配合認購作業,處理轉讓相關事宜。
3. 總經理:審查轉讓辦法。
4. 董事長:核准轉讓辦法。
第五條 轉讓期間
庫藏股轉讓期間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
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六條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之分配原則
1. 本公司各職等員工可認購股份之股數計算依據:基本可認購股數佔80%、特殊貢獻占20%為
原則,其比例得依實際情況授權由董事長調整之。
2. 基本可認購股數之計算方式如下:
績效點數*職等點數*年資點數*職務加權*在職月數加權
1) 個人可認購基數= ---------------------------------------------------
Σ績效點數*職等點數*年資點數*職務加權*在職月數加權
2) 個人基本可認購股數=個人可認購基數 × 可轉讓股數
3) 其中績效點數、職等點數、年資點數、職務加權、在職月數加權之計算方式,依本公司
員工分紅辦法規定辦理。
3. 特殊貢獻可認購股數:授權董事長依貢獻程度核決可認購股數。
4. 除依上述計算之可認購股數外,另就特殊情形授權董事長可加以調整可認購股數。
5.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
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七條 轉讓予員工作業程序如下:
1. 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庫藏股。
2.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各次轉讓作業之股數、認購繳
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 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八條 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
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九條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辦理過戶登記後,其權利與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十條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應依法辦理稅額、申報手續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一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
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向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另應向股東會報告,修正
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六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大華證券評估意見摘要:博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
格每股23.73元至每股53.10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
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並未產生重大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
份之總金額按每股53.10元計最高為26,550仟元,依據該公司九十八年度第三季財務報告顯
示,保留盈餘為253,467仟元,加上已實現資本公積5,941仟元,扣除特別盈餘公積60,599仟
元,總計198,809仟元,即為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
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