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8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 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本公司於93年6月30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配發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5元及以盈餘
(含員工紅利2,625,00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4,476,9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壹拾元整,總金額新台幣44,769,000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3年7月28
日金管證一字第○九三○一三三六@九四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
經董事會決議,茲訂於93年9月24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
93年9月20日起至93年9月2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
手續者,務請於93年9月17日下午5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
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過戶手續,俾享配股配息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