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6/29
2.公司名稱:大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大億一『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六年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債)於99年9月7日
發行屆滿三年,依據本轉換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債權人得於賣回權行使
期間(99年8月9日起至99年9月7日止)依債券賣回手續,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賣回基準日,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本
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贖回,滿三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
券面額之4.5678%(實質收益率1.5%)。因本轉換債為無實體發行,須採帳簿劃撥賣回
方式,欲行使賣回權之債券持有人,應請於99年8月9日起至99年9月6日止(即99年9月
7日前一個營業日),至債券持有人存放本轉換債之往來證券商申請賣回。
二、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後,應於債券賣回基準日(99年9月7日)之二個營業日內,即
99年9月9日(含)前,以匯款或普通掛號郵寄支票方式支付價金予各申請人。
三、為辦理「大億一」賣回作業,本公司將自99年7月26日起至99年7月30日止停止辦
理「大億一」過戶登記,以寄發「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若本轉換債之
原持有人於賣回權行使期間已將所持有之「大億一」轉換或出售,恕無法行使賣回權
,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債之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
四、債券賣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因本轉換債為無實體發行,須採帳簿劃撥賣回方式,欲行使賣回權之債券持有人,敬請
於99年8月9日起至99年9月6日止(即99年9月7日前一個營業日)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洽往來證券商提供)
(2)證券存摺
(3)集保帳戶原留印鑑
(5)印鑑卡乙張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法人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未成年者印鑑卡上請
加蓋父母雙方印鑑。(已繳交者可免)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
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 2504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