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大緯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育賢(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背光模組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99年6月17日起至102年6月16日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全數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大緯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育賢(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吳育賢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A.大億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
B.寧波大億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C.大億光電(吳江)有限公司董事長
D.大億光電(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A.大億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地址:中國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新港大道78-1號
B.寧波大億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國寧波北崙出口加工區靈山路12號
C.大億光電(吳江)有限公司
地址:中國江蘇省吳江經濟開發區(清樹灣)清楊路88號
D.大億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松崗街道松崗大道與芙蓉東路口交匯處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背光模組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大億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寧波大億科技有限公司、大億光電(吳江)有限公司
與大億光電(深圳)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87.94%、100%、100%與100%之孫公司
,其營運均由本公司掌控並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