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3/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一、陳勁麟總經理
二、蔡明志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背光模組及相關光學元組件之產銷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無限制。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董事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一、陳勁麟總經理
二、蔡明志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一、陳勁麟總經理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A.大億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總經理及董事
B.寧波大億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及董事
C.大億光電(吳江)有限公司總經理及董事
D.大億光電(深圳)有限公司總經理及董事
E.深圳科摩斯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及董事
二、蔡明志協理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A.大億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董事
B.深圳科摩斯貿易有限公司董事
C.大億光電(深圳)有限公司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A.大億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地址:中國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新港大道78號
B.寧波大億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國寧波北崙出口加工區靈山路12號
C.大億光電(吳江)有限公司地址:中國江蘇省吳江經濟開發區清揚路88號
D.大億光電(深圳)有限公司地址: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松崗街道松崗大道與
芙蓉東路口交匯處
E.深圳科摩斯貿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寶安區松崗街道辦松崗大道與芙蓉東路交匯
處大億光電(深圳)有限公司301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背光模組及相關光學元組件之產銷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大億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寧波大億科技有限公司、大億光電(吳江)有限公司、大億光電(深圳)有限公司與
深圳科摩斯貿易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87.94%、100%、100%、100%與100%之孫公司
,其營運均由本公司掌控並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