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6/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盧木生執行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盧木生執行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深圳旭茂光電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民主九九工業城A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加工新型平板顯示器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子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