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荃 重大訊息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8103 瀚荃
發布時間:2010-02-23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99/02/23 2.公司名稱:瀚荃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9/02/23董事會決議 6.因應措施: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 換辦法」(以下稱「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 理。   一、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     (一)本債券發行滿三個月翌日起至本債券到期前四十日止     ,若本債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貳仟伍佰萬元(原發行總額     之10%)者,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     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     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本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     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     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     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     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知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本     債券。     (二)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     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     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     格,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持有之本債券     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   二、每張債券收回價格:依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按債券面     額收回全部債券。   三、本公司將於99年3月3日起以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通     知及受理債券收回申請之期間為一個月,即自99年3月3日     起至99年4月2日止(券商受理收回最後日為99年4月1日),     本公司將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即99年4月2日)收回全部未轉     換之公司債。   四、依本轉換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所有本公司收回(包括由市     場買回)、償還或已轉換之本債券將被註銷,不得再行賣     出或發行。   五、本公司將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即99年4月2日)收回全部未轉     換之公司債,並於99年4月6日起終止櫃檯買賣。   六、本公司債將於99年4月9日,將買回價款(扣除稅款及郵資)     ,開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掛號郵寄至債券持有人通訊地     址或匯款(扣除匯費)至債券持有人登記之銀行帳號。   七、若債券持有人逾期或未通知本公司將「瀚荃二」收回,本     公司依本轉換辦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以通知期間屆滿     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債券持有人所持有之轉換公司債依現     行轉換價格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其轉換價格為新台幣     26.3元,於債券下櫃日(99年4月6日)起算市場交易第五     個營業日,匯撥至債券持有人集保帳號。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相關事宜,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     南永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     東路4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