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2/10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重設。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
二:計算方式:
(1)以十二月十日為轉換價格調整之基準日,前一、前三、前五個營業日之平均收
盤價為25.8元、26元、26.1元,取最低價格25.8元依原轉換溢價率101%所設算
之轉換價格為26.1元,低於現行轉換價格35.6元,因此須依前揭約定辦法向下
調整轉換價格。惟不得低於低於現行轉換價格35.6元之八成即28.5元(計算至
角為止,角以下四捨五入)。
(2)依前述說明,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應由現行每股35.6元調整至每股28.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