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9/1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21,999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年9月13日至93年11月12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0.8至44.3元。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8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無(本次為第一次買回本公司庫藏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經本公司93年9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1)轉讓股份權利內容及受限情形: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
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2)轉讓期間: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
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3)受讓人之資格: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
同意之本公司及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
(4)轉讓之程序: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可認購股數標
準、轉讓價格、認購繳款期限、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4.上述作業程序之詳細內容將另訂實行細則後呈公司董事長核定,
並另行公佈之。
(5)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該平均價格若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之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
之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
時(如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應按發行
股份增減比率調整。
(6)轉讓後之權利義務: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外
,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7)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公司可斟酌需要與員工約定,惟不得違反證
券交易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8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0.7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瀚荃股份有限公司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20.8元至44.3元,落於證券交易法第二十
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之買回區間價格上限及下限
內,經本承銷商核算其引用之依據尚無不符,故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應屬合理。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