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7
2.發生緣由:
一、依『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度原財務預測係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編製完成,嗣因
擬辦理發行國內第一次可轉換公司債而致重要基本假設發生變動,而於民國九十
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完成更新後財務預測之編製,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張嘉信
會計師及楊美雪會計師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核閱竣事,並於民國九十三
年三月三十一日公告在案。
三、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稅前淨利之實際數68,146千元較更新後
預測數53,996千元增加14,150千元,上半年度達成率為126.20﹪,全年度達成率
為56.34﹪,主係因全球性原物料價格上漲,客戶預期下半年度價格仍將呈上漲趨
勢,為多備庫存量,於上半年度預先多下訂單所致。經考量截至民國九十三年七
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實際銷售情形及對未來銷售訂單之預測,且本公司致力於營
業成本及各項費用之控制等情況下,民國九十三年度更新後財務預測所依據之關
鍵因素及基本假設未發生重大變化,預估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全年度稅前淨利將
為135,115千元與更新後財務預測差異變動未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未有影響金額達
新台幣三千萬元及實收資本額千分之五之情事,因此無須二次更新財務預測,特
此聲明。
四、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嘉信、楊美雪會計師出具覆核意見,同意民國九
十三年第三至四季可能之經營結果與更新後財務預測不致有重大差異,因此全年
度預計稅前淨利之變動金額將不致於達更新財務預測之標準,故不予更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