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1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目前轉換價格為40.3元,依本公司九十三年度
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
份增加時,轉換價格應予調整。
二、本公司於民國93年6月18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由股東紅利中提撥新台幣
23,423,000元及員工紅利新台幣4,030,000元,總計新台幣27,453,000元,增資發
行新股2,745,300股。本次盈餘轉增資乙案,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
券期貨局93年7月6日證期一字第0930129607號函核准在案,並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訂定93年8月13日為配股配息基準日。
三、依本公司九十三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轉換價格自93年8月13日起由新台幣40.3元調整為新台幣35.6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