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5/03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辦理,委託金融機構
代收價款,並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分別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
合約書,且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公告。
3.因應措施:
(1)訂約日期: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93年5月3日,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93年5月3日。
(2)專戶儲存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北投分行。
(3)代收銀行:華南商業銀行世貿分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係由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華南商業銀行世貿
分行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