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5/24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交法四十三條之六相關規定擇定特定人。
3.私募股數:不超過4仟1佰萬股。由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集資情形,
自股東臨時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之。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
不得低於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後股價之八成,實際訂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
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
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
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或其它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其他未盡事宜,若因主管機關或客觀環境
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