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座落:台北縣鶯歌鎮大湖段大湖小段
建物門牌:台北縣鶯歌鎮大湖段大湖小段鶯桃路658巷16號
2.事實發生日:93/11/29~93/11/29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土地部份為2,970.55坪,建物部份為6,597.97坪
每單位價格:土地部份每坪約為NT$64,108元,建物部份每坪約為NT$12,817元
交易總金額:NT$275,000,000元(不含5%營業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之原因:交易標的之土地及建物為本公司向華宇電腦股
份有限公司(簡稱華宇電腦)承租做為生產工廠,因華宇電腦本
身預計出售此土地及廠房,為確保能滿足客戶訂單需求及永續經
營,故擬向此工廠原所有人華宇電腦購買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高得實業有限公司(非屬華宇電腦及本公司之
關係人)
前次移轉價格:土地為NT$202,000,000,廠房為NT$27,000,000(不含
建物改良NT$159,607,209)
前次取得日期:84.06.27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前次移轉之交易對象非實質關係人,且前次移轉取得日期距本次訂約
日已逾五年,故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第一次付款:訂立合約之日起三日內支付總價金(含稅)30%,計NT$83,768,445
第二次付款:合約文件繳交代書之日起三日內支付總價金(含稅)30%,計NT$83,768,445
第三次付款:辦理過戶完成後三日內支付總價金(含稅)40%,計NT$111,691,260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機構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機構: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估價金額:NT$248,808,135(不含5%營業稅)
11.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否
12.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3.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4.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無
15.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交易標的之土地及附屬廠房建物,原為本公司向華宇電腦股份有公司
(簡稱華宇電腦)承租做為生產工廠,因華宇電腦本身預計出售此土
地及廠房,本公司為確保能滿足客戶訂單需求及公司永續經營之理念
,故擬購置此廠房,以做為公司長期發展久根基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18.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