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2/28
2.發生緣由: 依照本公司CB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1條規定調整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計算方法
1.以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為轉換價格重新訂定之基準日,以其前一、三、五個營業
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孰低者乘以101%重新訂定轉換價格,其普通股平均收盤價格
分別為新台幣18.40元、18.27元、18.46 元,取前三者最低價格18.27元乘以101% 重新
訂定轉換價格為 18.5元。
2.轉換價格下限:本次重設後之轉換價格下限不得低於經無償配股增資後調整轉換價格
22.70元之80%,即18.2元(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綜合以上說明︰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調整為新台幣18.5元,
轉換價格之調整自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二.計算說明
依照本公司CB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轉換價格除依反稀釋條款調整外,另分別
以民國93年12月28日為轉換價格訂定基準日,以其前一個營業日、三個營業日、五個營
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孰低者乘以101%為計算依據。按前述轉換價
格之訂定模式向下重新訂定轉換價格(向上則不予調整),惟不得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
(可因公司普通股股份總額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