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16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召開董事會決議增資暨除息相關事項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93/06/16董事會重要決議如下:
1.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
過以資本公積及未分配盈餘轉增資新台幣參仟柒佰萬元,發行新
股參佰柒拾萬股,每股面額一○元。該案業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
管理委員會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26573號
函核准自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申報生效。
2.資本公積配股每仟股無償配發一○股及未分配盈餘(股東紅利
部分)配股每仟股無償配發九○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
法二四○條規定,以現金分配之。
3.訂定除權、除息基準日為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依法自九
十三年七月十六日起至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期
間,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上櫃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至
七月二十日為停止轉換期間。
4.本次發行新股,其權利與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5.資本公積及未分配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訂為九十三年七
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