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3/04
2.公司名稱:擎亞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N/A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100/03/04之通知辦理,澄清財訊雜誌第367期對本公司之報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與台灣三星電子公司之合約關係僅約定可銷售AMOLED產品,並無獨家代理
情形。
(2).本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度財務報表,正由會計師查核中,本公司至今並無對外揭露
九十九年度稅後淨利及EPS數據。
(3).本公司至今並無對外公告或宣稱民國一百年之財務預測數據,均屬外界報導之自
行估計與本公司無涉。
(4).謹此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