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擎亞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擎亞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
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
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
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
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
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
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所認列之投資損益及附註十一所揭露之被投資公
司相關資訊,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作評價及揭露;截
至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
餘額分別為109,999仟元及45,981仟元;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
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分別認列投資收益1,134仟元及投資損失3,160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附註十一所揭露
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可
能需作適當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擎亞國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
,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
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杜佩玲
會計師:吳漢期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九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