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8
2.發生緣由:擎亞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擎亞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
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擎亞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因而無法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
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
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
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
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
合理之依據。貴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
權投資,其所認列之投資損益及附註十一所揭露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係依被
投資公司同期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作評價及揭露;截至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三十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為45,981仟元;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認列之投資損失為3,160仟元。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採
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附註十一所揭露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若能取得
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
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
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擎亞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
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
現金流量。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杜佩玲 林鈞堯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