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10/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昆山長豐精密儀器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持股100%透過第三地轉投資大陸之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809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1.本公司參照93.7.9基秘字第167號函釋,就其他應收款超過正常備料所需金額部分,
視同資金貸與。
2.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最近一年度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
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3.參照上述二點,擬訂定對轉投資孫公司昆山長豐精密儀器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額度計新
台幣10,000,000元。
4.目前尚未實際貸放。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723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237
5.計息方式:
未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目前尚未實際貸放
(2)日期:
不適用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0.0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