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臨時股東會日期:99/03/02
2.重要決議事項:股東臨時會後通過私募完整內容如下:
(1)私募資金來源: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
(2)私募股數:不超過1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私募總金額:依實際私募情形,授權董事會決行。
(5)私募價格: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以不低於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即參考價格)之八成。
(6)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
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規定轉讓對象外,餘不得
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及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應自本次
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
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先取得櫃檯買賣中心
核發符合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向證期局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再
申請上櫃交易。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籌資所訂之發行條件、發行金額、發
行股數、資金運用計劃、預計可能產生效益、計劃項目及其他相
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
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客觀環境評估需變更時,亦擬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
(2)股東臨時會通過修訂:
a.私募資金用途修正為充實營運資金。
b.刪除98年12月25日董事會提案有關私募價格與參考價格差異達
20%以上者,應另洽請獨立專家表立專家表示意見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