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1/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重設調整
3.因應措施:依據本公司「93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
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以93年12月1日為重新訂定轉換價格基準日,取前1個營業日、3
個營業日、5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孰低,
乘以101%為計算依據,平均收盤價分別為24.90元、25.90元、26.26
元,取最低者24.90元為準,乘以101%計算結果為新台幣25.15元。
(2)惟調整後轉換價格不得低於重新定價前原轉換價格(33.68元)
之80%,本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原為33.68元X80%=26.94元。
(3)經核算並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故轉換價格自
93年12月1日起調整為新台幣26.94元。
(4)本次轉換價格重新訂定之規定,不適用於基準日(不含當日)前已
提出轉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