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4/28
2.發生緣由:SARS疫情蔓延
3.因應措施:(1)要求公司同仁非必要時暫停前往疫區出差.
(2)派駐大陸之同仁如欲返台休假或洽公,應配合政府政策,實施10天居家隔離,居家
隔離後如有需要則限制僅能在三樓特定辦公室洽公.
(3)為避免同仁在工作中遭受感染,規定上班時間由警衛實施耳溫測量,體溫超過攝氏
37.5度者,一律要求該員請假就醫.
(4)廠商人員或訪客等,入廠前並由警衛實施耳溫測量,體溫超過攝氏37.5度或拒絕接
受耳溫測量者,一律禁止入廠,於疫情尚未控制前,並另設會客室接待訪客.
(5)公司定期進行防疫消毒.
4.其他應敘明事項:(1)目前SARS事件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2)目前無大陸地區之轉投資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