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30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6,463,55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31~100/10/3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81~13.97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8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年度買回999,000股,己完成辦理註銷.98年度買回2,000,000股,轉讓予員工之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需經董事會決議買
回目的、種類、總金額上限、數量、期間、區間價位、買回方式、申報轉讓辦法及聲明
書。
1.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種類:普通股
3.總金額上限:新台幣56,464仟元。
4.數量:1,000仟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84%
5.期間:100年8月31日至100年10月30日
6.區間價格:
上限 :13.97元。(決議前30日平均收盤價9.317元之150%為13.9755元)
下限:5.81元,股價若跌破區間價格下限,授權總經理仍可繼續買回。
7.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8.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無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無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0年8月30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通
過,自100年8月31日起至100年10月30日止於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84 %
,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流動資產6.6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
4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華鎂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年八月三十日董事會決議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
益而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票1,000,000股,每股買回區間價格預定為新台幣(以下同)
5.81~13.97元。該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委託本會計
師評估其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本會計師業已採取必要程序予以評估竣事,茲將結果說
明如下:
一、本會計師依據華鎂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年七月二十一日經本會計師查核之
財務報表為基礎,並假設該公司買回其股份預計支出為5,810,000元至13,970,000元間,計
算該公司買回股份前後之相關財務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以上下限區間價格計算買回前後
之變動比率差異不大,因此,華鎂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計以每股5.81~13.97元買回該公
司普通股股票1,000,000股,除每股淨值因庫藏股買回而變動1.60%~-0.51%及造成現金流出
外,餘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等之影響並
不重大。
二、本會計師另經核算華鎂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即每股5.81~13.97
元,介於「庫藏股疑義問答題」第十題所建議以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
兩者取其高之平均收盤價9.317元之百分之一百五十,即為13.976元,與董事會決議日交易
日收盤價8.29元之百分之七十,即5.81元之間。
三、綜上所述,本會計師認為華鎂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當屬合理,不
致有誤導投資人或發生公司無法按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之情況。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