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3/0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266,006,015
5.預定買回之期間:94/03/02-94/05/01
6.預定買回之數量:8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10.92~23.47
8.買回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7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1,300,000股,金額為41,964,100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於93年3月30日至93年5月29日買回1,300,000股
,平均每股買回32.28元。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於93/3/30-93/5/29買回庫藏股1300000股未執行
完畢,係因為顧及本公司股東權益及員工未來認股意願,故未全部予以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4/03/01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辦法如下: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
項第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
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本公司
94/3/01董事會決議買回之普通股8OO,OOO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
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
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授權董事長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第四條:凡於
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六個月之員工,且基準日之前一年內未受有重大處分者,
均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第五
條: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
之股數,並呈報總經理核決之。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並提報下次股東會。
二﹑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
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
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調整後之認股股價不得低於面額。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
與原有股份相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無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九十四年三月一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通過,自94/3/2日起至94/5/1日止於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8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71%,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5.27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
通過,出席董事4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以上下限區間價格計算買回前後之變動比率差異不大,因此華鎂光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預計以每股10.92~23.47元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票800,000股,除造成現金流出
外,餘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
動比率等之影響並不重大。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