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升能源 重大訊息 - 發行93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股票代號:8087 麗升能源
發布時間:2004-06-29
主旨:發行93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6/28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華鎂光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年第 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150000000 4.每張面額:100000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五年 7.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做為購置廠房及生產設備及其週邊之用 10.承銷方式:授權董事長決定之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決定之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決定之 13.發行保證人:無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決定之 15.簽證機構:授權董事長決定之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1.轉換價格之訂定:以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擇一者,乘以101%之轉換溢價率為計 算依據。2.轉換期間:債權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之日起滿三個月後,至到期日 前十日止,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證交所」) 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 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含)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停止轉 換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 17.賣回條件:本公司應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年、滿四年及滿五年的前三十日 ,以掛號發給債權人一份「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並函請櫃買中心 公告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賣回權之行使,債權人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通 知本公司股代理機構(即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且不得撤 回)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贖回; 滿三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3.03%(實質收益率1%);滿四年之利息補償 金為債券面額之4.06%(實質收益率為1.0%);滿五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 之5.10%(實質收益率為1.0%)。 18.買回條件:1.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 止,本公司普通股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本轉 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五十(含)以上時2.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翌日 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 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依下列之贖回收益率計算收回價格,以現金收回其全部 債券。3.贖回殖利率如下:(1).發行滿三個月翌日起至發行滿四年之日止,以 年利率1%為債券贖回收益率。(2).發行滿四年翌日起至本轉換公司債到期前四 十日止,以本債券面額贖回。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列事項為暫定之辦法,待向主管機關申報核准後, 再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