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3/29
2.買回股份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 188,380,970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03/30~93/05/29
6.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000張
7.買回區間價格: 每股新台幣20.3元~47.4元,股價若跌破區間價格下限,授權
總經理仍可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 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6.306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於90年12月12日至90年12月31日
買回500,000股,每股20元。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93/03/29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本公司93/3/29董事會決議買回之普通股
2,OOO,OOO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
在外普通股相同;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
日起三年內,授權董事長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
滿六個月之員工,且基準日之前一年內未受有重大處分者,均得享有認購庫藏
股之權利,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本公司考量員
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股數,
並呈報董事長核決之;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1.依董事會之決
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並提報下次股東會。2.董事長
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
記。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
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
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
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調整後之認股股價不得低於面額。;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
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無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1.本公司經九十三
年三月二十九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通過,
自93/3/30日起至93/5/29日止於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2.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6.3064%,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37.89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
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3.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
通過,出席董事4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以上下限區間價格
計算買回前後之變動比率差異不大,因此,華鎂光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預計以每股20.3-47.4元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票2,000,000股,除造
成現金流出外,餘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
報酬率、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等之影響並不重大。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