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1/06
2.發生緣由:召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暨資本公積轉增資認股及配股
基準日
3.因應措施:
一、報告事項:略
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訂定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增資基準日案。
說明:一、本公司自資本公積項下提撥新台幣13,855,48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
計1,385,54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乙案,業經92年6月17日92年度股東常會
通過,並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於92年12月31日台財證一字第
0920161454號函申報生效核准在案。原股東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
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統由本公司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本次發行新股除不得參與認購92年度現金增資外,其餘
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二、擬訂定93年2月7日為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基準日,自93年2月3日至93年2月
7日為停止過戶期間。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二案:訂定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認股基準日案,提請 議決。
說明:一、本公司為增購生產機器設備及其週邊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發行2,617,146股,採溢價發行,發行價格訂為32.5元。
本案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於92年12月31日台財證一字第
0920161453號函申報生效核准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扣除10%計261,715股由員工認購後,其餘由原股
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比率每仟認購85股,員工逾期未認購之
股份及原股東認購不足或未達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
認足之。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除不得享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與資本公積
分配外,其餘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四、擬訂定93年2月7日為增資認股基準日,自93年2月3日至93年2月7日為停止
過戶期間。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參、 臨時動議
肆、 散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