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捷科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追認修訂第三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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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0-12-22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追認修訂第三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99/12/22 2.原公告申報日期:99/08/2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第三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及 其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等相關內容。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審核期間之要求,修訂第三次員 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內容,修正後條文內容如下,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追 認修訂通過。 修正後條文內容: 三、認股權人之資格條件 (二)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 職級、工作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為決定原則 等,由董事長擬訂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五、認股條件 (四)因故離職者之認股: (7)轉任關係企業:因本公司營運所需且經董事長核定需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 司之員工,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即辦理現 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 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 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 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若因員工紅利發 行新股,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股東會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 註3.若係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依消滅公司最近 期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 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基準日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百分 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註1.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利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 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下列公 式計算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 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十三、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 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 行。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三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