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7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擬配發股東現金紅利(每股0.2元):24,793,300元。
(2)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2,900,000元。
(3)擬配發董監事酬勞:250,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擬提報本次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授權董事會訂定現金股利基準日、發放日及後
續相關事宜。
(2)本次之盈餘分配案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因主客觀因素影響、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除息
基準日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或公司買回庫藏股或員工認股權行使,致股東配股因此發生
變動者,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