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
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
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
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
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
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
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之長期股權投
資金額為新台幣310,073仟元,佔資產總額之10.00%;換算調整數貸餘為新台幣6,416仟
元;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投資收益金額為新台幣54,825仟元,佔稅前
淨利之32.90%,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而得。又財務報
表附註十一所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本會計師查核簽證。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若能取得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
公司經會計師查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對於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及財務報表
附註十一所揭露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可能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福
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
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
果及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