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本公司董事長鄭月卿及
業務副理胡華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22606號。
2.事實發生日:99/06/1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因證券交易法等起訴本公司董事
長及業務副理胡華嫥。
4.處理過程:本案件已進入司法審判程序,當事人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將積極向法
院提出事證釐清疑義並向法院證明其清白。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一切穩定正常,另有關北區
國稅局中和稽徵所對92年間營業稅補稅裁罰案,本公司已依法提出復查申請中。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