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5/04
2.公司名稱:巨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9年4月26日
證期(審)字第0990019819號函公告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之應收子公
司進亨實業有限公司帳款轉列為其他應收款,並認列為資金貸與
,其貸與金額超過本公司所定限額,提出改善計畫。
6.因應措施:
(1)99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條
文,依修正後之程序辦理子公司進亨實業應收帳款轉增資股本,預
計轉增資港幣15,000千元,本項轉增資程序預計於公告申報99年上
半年度財務報告前完成。
(2)99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條文
,修正因業務往來者,其貸與限額調整至淨值之百分之五十。
(3)正常收款外,並嚴控子公司主要客戶的訂單及出貨,並函送監
察人及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