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3
2.發生緣由:略
3.因應措施:略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九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
發行新股1,334,000股,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426,000股,
合計增資發行新股1,76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
17,600,00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
八月五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35027號函核准在案。
二、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面額:原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肆億元,
分為肆仟萬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66,800,000
元整,分為26,680,000股,均為普通股。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3,340,000元,發行記名式普通股
1,33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原股東按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股配發50股。
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4,260,000元,發行記名式普通股
426,000股。
2.配發新股未滿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成壹股,
拼湊不足部份,依公司法第二四○條規定,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3.本次增資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四、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肆億元,
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提高為新台幣284,400,000元,
分為28,44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五、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
內製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各股東。
六、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7,470,400元整,
每股配發0.28元,預計93年11月3日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七、茲訂九十三年十月十一日為除權暨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
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十月七日至十月十一日停止股票過戶,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十月六日
(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