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09
2.發生緣由:略
3.因應措施:略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承認9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承認92年度盈餘分配案
股東紅利:0.28元現金及0.5元股票,共計20,810,400元
員工紅利:現金1,076,000元及股票4,260,000元
董監酬勞:533,600元
(3)通過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
擬自九十二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17,600,000元
(其中股東紅利13,340,000元,員工紅利4,260,000元),
轉增資發行新股1,760,000股,每股面額十元。
原股東按除權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數比例計算,每仟股配發盈餘5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