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霖 重大訊息 - 香港上市公司萬裕電子集團所屬萬裕電子有限公司 及迅盈投資有限公司對本公司提出給付貨款之民事訴訟。

股票代號:8080 泰霖
發布時間:2010-07-08
主旨:香港上市公司萬裕電子集團所屬萬裕電子有限公司 及迅盈投資有限公司對本公司提出給付貨款之民事訴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台灣奧斯特(股)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99度重訴字第204號 2.事實發生日:99/07/0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香港上市公司萬裕電子集團所屬萬 裕電子有限公司及迅盈投資有限公司主張本公司對其負有給 付貨款義務,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申請提起民事訴訟。 本公司於民國99年5月20日收到台灣士林法院民事庭99年度 他調字第286號民事貨款給付調解通知書通知本公司於民國 99年6月21日出庭與原告調解貨款給付問題,由於萬裕集團之 萬裕電子有限公司, 中電貿有限公司及萬利信電子有限公司 (HK)及迅盈投資有限公司等出售鋁質電解電容器給本公司, 因產品品質有問題,本公司要求上列萬裕集團之相關公司賠 償,但遭到拒絕,目前士林地院正對中電貿有限公司及萬利 信電子有限公司申請對本公司之貨款給付及本公司請求損 害賠償案件審理中,而在此次調解庭對方兩造公司還是不願 承認品質有問題,更煌論損害賠償,因此本次調解庭因雙方 無共識,故調解失敗.本公司於民國99年7月7日收到台灣士 林地方法院士院景民公99年度重訴字第204號文通知本公司 於文到15日內就該案進行答辯. 4.處理過程: 由於香港上市公司萬裕電子集團所屬公司對產品品質問題, 不承認,故本公司已委請律師應訴及答辯。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萬裕集團萬裕電子 有限公司及迅盈投資有限公司所主張之貨款含本公司關係 企業as stone 共計NTD42,021,655元,本公司及關係企業 as stone均已入應付帳款,唯本公司主張萬裕集團所供應 產品有品質瑕疵及對部份客戶未完成轉廠銷售手續等債務 不履行情事,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故本公司為保障自身權 益,於該集團完成銷售手續及品質瑕疵責任釐清前,本公 司得對萬裕集團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及 抵銷權,除已委請律師就上開訴訟應訴及準備答辯外,並 已委請律師準備對萬裕集團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對於萬裕集團起訴請求貨款本公司 已委請律師準備應訴及提出答辯,並將對萬裕集團提出 損害賠償請求。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