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霖 重大訊息 - 台灣高等法院98年度抗字第1848號民事裁定原士林地院對本 公司執行假扣押之裁定廢棄及相對人於原法院之聲請駁回及抗告 費用由相對人負擔,相對人中電貿、萬利信公司不服提起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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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0-03-11
主旨:台灣高等法院98年度抗字第1848號民事裁定原士林地院對本 公司執行假扣押之裁定廢棄及相對人於原法院之聲請駁回及抗告 費用由相對人負擔,相對人中電貿、萬利信公司不服提起再抗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台灣奧斯特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高等法院 2.事實發生日:99/03/1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台灣高等法院對士林地院98年度裁全字第1612號裁定廢棄 士林地院原裁定對本公司之假扣押案及相對人於原法院之聲 請駁回,聲請及抗告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2.中電貿有限公司及萬利信電子有限公司不服.,提起再抗告。 4.處理過程: 本公司基於維護公司權益決定委由律師處理未來再抗告答辯及陳 述意見等法律問題.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經本公司評估後,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對於相對人本公司已採取相應法律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