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建邦顧問(股)公司代表人-胡定華
董事:建邦顧問(股)公司代表人-李執鐸
董事:文生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徐善可
董事:群元投資(股)公司代表人-吳裕文
董事:正豐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陳廷芬
獨立董事:李俊賢
獨立董事:陳良波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因文生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群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正豐投資有限公司及建邦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係專業投資
公司,故有經常性之投資行為,擬提請股東常會解除前開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董事之競業
禁止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