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5/14
2.公司名稱:冠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8年第4季及99年第1季關係人交易申報數與會計師查核(核閱)數
差異達20%以上,其差異說明如下:
(1)98年第4季:
A.銷貨:關係人交易中,因對關係人銷售屬去料加工性質(銷售原材料,再進貨成品),
故於財報關係人交易揭露中,將對關係人之進銷貨按去料加工減除後表達。
B.進貨:係因會計師查核時將部份交易視為代收代付性質減除後表達,因此與申報數產
生差異。
C.應付款:係因會計師查核時將部份交易視為代收代付性質之款項,重分類至其他應付
款關係人所致。
D.取得、處分資產:係因金額非屬重大關係人交易,故未於98年度財務報表附註揭露資
訊進行揭露,因此與申報數產生差異。
(2)99年第1季:
應付款自結數與核閱數差異:係因會計師核閱時將部份交易視為代收代付性質之款項,
重分類至其他應付款關係人所致。
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